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建平县位于中国辽宁省西北部,东部与朝阳县交界,南部与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、凌源市接壤,西部和北部与赤峰市的宁城、喀喇沁旗及松山区、元宝山区隔老哈河相望。东北与敖汉旗毗邻。建平县东西长75千米,南北长125千米,略呈矩形。面积约4900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4.7万公顷,2000年人口普查,总人口为54.3万。辖9个镇,23个乡。有汉、蒙、满、回、锡伯、俄罗斯、鄂伦春、朝鲜、壮等民族。建平县属北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向大陆性气候过渡区,属半湿润、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性气候。建平县名始于清光绪三十年(1904),因旧属建昌和平泉(今河北省平泉县)两县辖境,设该县时遂取建昌、平泉两县首字而得“建平”一名。虽然县城住址已于1954年7月由原建平迁移到叶柏寿,但仍袭用建平县名,至今己有七十八年的历史。